根据新的规定,在船舶装载前,托运人应负责向海运承运人或码头代表提供载货每个集装箱的查核总重量。但新规中指定的托运人是谁呢?托运人应该是一个法人实体。

1、是指在海运提单或者海运单以及相关的运输文件上的托运人
2、是指与航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或者代表
因此不管是否代表第三方或其他,托运人都将负责提供载货集装箱重量查核,所以必需了解新规定。
3、不管是否通过公司官网或者EDI系统中上传过此类文件,托运人都需要在装运指示中提供集装箱的载货重量核查。
4、托运人需要将VGM计划到装运周期中
5、托运人需要在供应链每个环节(货代、卡车司机、码头和航运公司)之间建立一个整合量重服务的流程。
6、由于托运人是提供VGM的法定负责人,需要计算负责这项规定的潜在成本。
7、托运人需要了解可能涉及到的地方法规和相关的处罚规定。
8、如果托运人没有按时向承运人以及码头代表提供VGM信息,承运人以及码头代表有权拒绝装运。
由于新规定的实施,码头有责任确保在最终确定装船计划之前拥有每个订舱的完整VGM信息。马士基航运也将保证最终的装载计划只包含这部分订舱。
码头会收到托运人或海运承运人发送的VGM信息,因此需要具备接收EDI的设施或其他系统设备,确保信息能够及时进入系统。如果VGM信息是在港口监管下完成提交,码头则需要将信息发送给承运人。马士基航运将积极与码头取得联系,确保沟通得以顺利完成。
在极个别的例子中,码头可能对已提交VGM信息的集装箱称重。如果二者有任何区别,我们会以码头选取的数值为最终结果。